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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體制改革與水電

 

1949年10月19日,中央討論通過成立各部委,其中包括燃料工業部 。

    提要

  中國電力體制變革已歷經60年,僅國家層面電力管理機構就變遷了十多次,不可謂改革路漫漫兮!時事變遷,電力改革隨著我國經濟、政治改革的深入又到了一個能否越過去“坎”的時候了。本文試圖通過回顧電力改革歷程,啟迪我們深思,進而掃除障礙,攻堅克難,把中國電力改革和水電建設繼續推向前進!

  我自從步入電力系統工作迄今已歷46年。在這既漫長且短暫的經歷中,有幸親自參與并經歷了電力體制變遷的成功與苦寒。

  一、國家層面電力管理機構的變遷。

  解放后,電力機構曾經歷了燃料工業部(1949-1955年)、電力工業部(1955-1958年)、水利電力部(1958-1966年)、水利電力部軍管會(1966-1975年)、恢復水利電力部(1975-1979年)、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79-1982年)、第三次成立水利電力部(1982-1988年)、能源部(1988-1993年)、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93-1997年)、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1997-2002年)、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2-)國家電力公司(網廠分開)分拆為五家發電集團、四家輔業集團等十一次重大分、合變遷。(如圖示)

  60多年來,中國電力體制的變革,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年到1978年,電力工業管理實行政企合一、垂直壟斷的管理體制;第二階段,從1978年到1997年,電力工業對政企分開、市場化管理體制進行了探索;第三階段自1997年到2002年,逐步實行政企分開、市場化管理的新體制;第四階段2002年至今廠網分開在發電側引入競爭。

  (一)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體制(1949-1978年)

  在這30年中,中國的電力工業經歷了燃料工業部、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電力部三個時期,在燃料工業部和電力工業部時期,對全國電力工業實行集中管理的體制。進入水利電力部時期,經歷了兩次分散、兩次集中管理,但是始終未擺脫“分亂”、“收危”的怪圈。

  1、燃料工業部時期(1949-1955年)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組建了燃料工業部,對全國煤炭工業、石油工業和電力工業實行統一管理。當時電力工業方面直接領導的僅有華北電業公司及其所屬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莊電燈公司和太原電力公司,其他各地的電力工業均由各地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和管理。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將各地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和管理的電力單位集中到燃料工業部管理。1950年燃料工業部為管理電力工業,專門成立了電業管理總局,負責火電廠和輸變電工程建設,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的全部生產運營;為發展水電,成立了水力發電工程局。先后組建了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個大區電業管理局,歸電業管理總局統一領導,形成了垂直壟斷、政企合一的電力工業管理體系。

  2、電力工業部時期(1955年-1958年)1955年7月,第一屆第二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成立后,繼承了燃料工業部對全國電力工業的管理職能,為加強專業管理,相繼成立了電力設計局、基建工程管理局,并將水力發電工程局改為水力發電建設總局,分別管理火電和輸變電工程設計、火電和輸變電工程施工、水電勘測設計和施工。水電廠的運行管理和輸變電的運行統一由各電業局負責。與此同時,撤銷了電業管理總局和六大區電業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區)的電力工業均由電力工業部直接領導和管理,這是由部直接領導省(市、自治區)電力工業惟一的一個時期。從1956年開始逐步調整和充實了省(市、自治區)電業工作的管理機構,從而形成中央和地方領導相結合、以中央領導為主的電力工業管理體制。
        3、水利電力部時期(1958-1966年)1958年初黨中央召開的南寧會議上,決定在電力工業建設中實行“水主火輔”的長期建設方針,為加快水電建設,決定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并。1958年2月第二屆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1958年3月水利電力部正式成立后,將電力工業企業全部下放給各省(市、自治區)獨立的工業體系,各省(市、自治區)仍然實行垂直壟斷的電力工業管理體制。當時的水利電力部只負責管理已形成跨省(市、自治區)電網的京津唐電網和遼寧、吉林電網。這種電力工業管理體制實施三年后,發現分省的電力工業管理體制影響了電力工業的統一性和安全性,也影響了電力工業的發展,出現了嚴重的缺電局面。1961年重新將電力工業管理權力上收,實行以中央管理為主的體制,經過從1961年到1965年先后成立了由水利電力部管理的東北、華東、中原、西北四個跨省電業管理局,還成立了山西、內蒙、廣東、四川、貴州、云南、邯峰安等省(市、自治區)電業管理局、電業局,并將北京電業管理局更名為北京電力公司,進行“托拉斯”管理模式試點。這個時期的特點是由集中走向分散,又回到集中管理,這時已經形成京津唐、東北、華東、中原和西北五大電網的管理體系

  4、“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8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7月水利電力部實行軍管,所有管理工作由軍管會的生產、后勤、政工三大組管理,又一次把電力工業管理權下放給地方政府,當時將中原電業管理局下放河南省革委會管理:東北電網歸沈陽軍區領導;徐州電網歸江蘇省革委會領導;華東電網歸上海市革委會領導;北京電力公司停止“托拉斯”試點,恢復北京電業管理局建制。1970年4月,水利電力部結束軍管,由水利電力部革委會領導,革委會決定撤銷西北電業管理局,將西北各省(區)的電力工業下放各省(區)領導,同時將廣東省電業管理局和四川省電業管理局下放給廣東省和四川省革委會管理。1975年撤銷水利電力部革委會,恢復了水利電力部的建制。

  1975年恢復水利電力部建制后,同年7月25日國務院發出了《關于加快發展電力工業的通知》,除要求加快電力建設、嚴格執行計劃用電和節約用電外,明確提出要加強電網統一管理。跨省電網必須實行以水電部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1975年10月17日國務院批準了《跨省電網管理辦法》,重申跨省電網的統一管理體制,水利電力部上收了東北、北京和華東電業管理局及四川省電力工業局。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二次下放和第三次上收管理權,但這次上收只上收了跨省電網和跨省電網所屬的各省(市、自治區)的管理權,不如60年代那樣徹底。從此我國電力工業管理體制又走上了中央管理為主,大區電業管理局分片管理的體制。

  (二)改革探索時期的電力管理體制(1979-1997年)

  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的電力工業體制進入了改革探索時期。在此期間中央電力管理部門又經過四次變更,即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第二次成立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在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曾研究過全面包干經濟責任制,簡政放權、自負盈虧、以電養電等方案,最后成立了華能集團公司及各大區的電力集團公司,這一時期的電力改革朝著國務院提出的“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的電力體制改革原則進行。

  1、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國務院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成立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部,這是我國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79年5月,國務院批轉電力工業部關于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方針的實施方案。文件中明確指出:“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先行官。當前由于缺電,影響全國20%左右的工業生產能力發揮不出來。在今后一個時期,電力工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也是調整國民經濟中要發展的重點部門,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都要關心和支持電力工業的發展,千方百計把電搞上去。電力工業是建立在現代化技術基礎上的大生產,必須實行高度的集中統一管理。跨省(區)的和一個省范圍內的電網,由電力工業部統一管理;電力供應由國家統一分配。電力工業部要在有關省、市、自治區協助和支持下,把所有電網管好。”

  根據國務院批示,1979年12月電力工業部決定成立華北電業管理局和西北電業管理局。華北電業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北京電力外,下轄天津、河北省電力局(直接管理冀南電網)和山西電力工業局;西北電業管理局除直接管理陜西電力外、下轄甘肅、青海、寧夏電力工業局;1980年3月成立華中電業管理局,下轄河南、江西、湖南和湖北電力工業局;1981年5月成立西南電業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四川省電力外,并下轄云南和貴州電力工業局。接著又于1981年12月把山東省電力工業局劃歸電力工業部領導,原已成立的華東電業管理局和東北電業管理局繼續保留。這樣到1981年底六個大區電業管理局都已成立,只有福建、新疆、廣東、廣西、內蒙古和西藏等六個省區電力工業仍歸各省區領導。電力工業部成立后,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又把全國主要電網、主要省(市、自治區)統一管起來了。

  2、第二次成立水利電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屆四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再次將水利、電力兩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這次合并之后,吸取以往的經驗教訓,繼續沿著電力工業集中統一的方向發展。1983年1月,決定將福建和新疆電力局劃歸水利電力部管理,分別成立福建省電力工業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工業局。1984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力工業劃歸水利電力部管理。1984年12月水利電力部決定成立華南電網辦公室,準備把云南、貴州、廣西和廣東電網連接起來,充分利用西部豐富的水能資源,實現“西電東送”,以緩解兩廣缺電局面,這一舉措為日后發展南方電網和大規模“西電東送”奠定了基礎。從“文化大革命”時期下放電力工業之后,自1975年中央決定實行以水利電力部為主的電力工業管理體制,前后花了十年時間,又一次形成以中央和地方雙重領導、以部為主、按大區電業管理局分片管理的電力工業管理新體制。到1985年止,全國只有廣東、內蒙古和西藏三個省區的電力工業仍實行以地方為主管理。后來成立的海南省,以地方為主管理的電力工業增加到四個省區。

  在水利電力部后期,電力工業管理體制又有一些變化,主要是電業管理所在省,原來只有華中電業管理局所在的湖北省成立了電力工業局,1988年在東北和西北電業管理局內成立了遼寧和陜西電力工業局,在華東電業管理局轄區內成立上海市電力工業局,至此,只有華北電業管理局沒有在所在地北京成立電力工業局。另一個變化是在1987年至1988年期間逐步將西南電業管理局改制為四川、云南、貴州三省電力工業局,撤銷西南電業管理局,三省電力工業局直接由水利電力部領導。

  1986年5月國務院召開的會議研究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問題,6月電力體制改革小組提出了《加快電力工業發展的改革方案(草案)》的報告,提出了五項改革措施和五項政策。1987年9月14日,時任副總理李鵬提出了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原則是:“ 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制宜的方針。在此之前,水利電力部曾提出全面包干的經濟責任制,簡政放權以及自負盈虧、以電養電的建議。1988年7月1日起進行華東電網體制改革試點,分別成立華東電力聯合公司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電力公司,同時保留華東電業管理局和省(市)電力工業局名稱,實行雙軌制運行,以創造條件實現政企分開。

  為了增強電力局自我發展能力,打破計劃經濟對電力局的束縛,改變電價數年不變的怪現象,1989年我曾發表了《電力呼喚價值規律》和為了推動投資多元化1990年曾發表了《股份制是發展電力的最佳選擇》兩篇比較有影響力的文章。

  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和電力工業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電力投資體制改革相配套,在這段時間里,電力建設投資體制最大的變化是由撥款改為貸款;由于電價嚴重偏低,為了解決電力投資不足,主要采取了建立電力建設基金、賣用電權和集資辦電等辦法。改變“廠開口子花錢”的重點管理方式,在電力建設中開展了降低造價,縮短建設周期;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包干責任制和招投標制度。為彌補投資不足,電力工業還率先利用外資,成立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發行電力建設債券和適當提高電力折舊。這些措施打破了獨家辦電的局面,出現了多渠道、多元化投資辦電的局面,加快了電力工業的發展。
 

  3、能源部時期(1988-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通過,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動工的三峽水電

2011年改革形成的中國電建和中國能建

  1988年5月,七屆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把電力工業管理工作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能源部承擔電力行政和企業管理職能。1988年5月22日,能源部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網省電力管理局、電力工業局的基礎上成立電力集團公司和省電力公司。由此,實現了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企業管理和行業自律性管理職能的初步分開。

  最早組建的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實業、金融、貿易、科技和服務相結合的多功能、綜合性的企業集團。是由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華能發電公司、華能精煤公司、華能原材料公司、中國(華能)工程技術開發公司、華能科技發展公司、華能金融公司、華能綜合利用公司、華能實業開發服務公司等九個公司以及原水電部歸口管理的華電技術開發公司、華電綜合利用開發公司、華電工程建設公司、華電南方(集團)等四個公司的基礎上聯合組建的。這個公司由能源部與國家計委共同管理,以能源部為主,是我國電力工業1988年組建的第一個集團公司。

  大區和省電力工業的公司化改組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是從1988年開始到1990年止,將大區電業管理局改組為聯合電力公司,將省電力工業局改組為省電力公司。國務院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規定:省電力公司和聯合電力公司都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實體,具有法人地位。電網內各發供電單位的資產關系不變。聯合電力公司由能源部歸口管理,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非跨省電網的省電力局,要逐步改建為省電力公司,獨立經營,由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并接受委托行使所在地區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職能。改革方案要求各公司要落實,健全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逐步實行股份制,采用售電量和物質消耗工資含量包干辦法。獨立電廠均可獨立核算,與電網訂立經濟合同,接受電網統一調度,非獨立電廠按現行規定執行。這項改革到1990年6月基本完成。

  第二步是1991年底到1993年初,組建大型電力企業集團。1991年12月14日國務院批準的第一批試點的55個大型企業集團中,能源部有7個,其中電力占6個,即華能集團、華北電力集團、東北電力集團、華東電力集團、華中電力集團和西北電力集團,全部都是跨地區的電力企業集團公司。1992年10月10日,能源部向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經貿辦上報關于同意組建中國東北、華東、華北、華中電力集團的函,隨后又報送了同意組建西北電力集團的函,經批準后,于1993 年1月11日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五大電力集團宣告成立。

  這一時期為推進“西電東送”戰略,在西南電力管理局時期,我們曾于 1986年在貴陽召開了有北京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參加的研討會。為加快四川水電開發,解決豐水季節、低谷時段富余電量,正確認識“四性”(結構性、區域性、季節性、時段性)缺電,我于1998年發表了《四川電力如何走出“既多又少”的怪圈?》,以此進一步推動“西電東送”戰略的實施。

  能源部于1990年5月決定,撤消華南電網辦公室,經與有關省區商議后,決定由云南、貴州、廣西、廣東四省區出資成立中國南方電力聯營公司,目的是為了實現四省聯網,開發西部水電,實現“西電東送”,這是一種新型的大區電網管理機構,成為我國第六個管理跨區電網的電力公司。能源部成立后,為了主業實現減人增效,安置企業富余職工和待業青年,十分重視發展多種經營,1992年中共能源部黨組提出了堅持依靠改革來加速多種經營的發展,堅持多種經營與主業協調發展,堅持安置與效益并重,堅持發展多元化產業等四條原則,并提出加速職工隊伍由主業向多種經營的戰略轉移。多種經營的發展對電力工業的穩定和減人增效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4、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93-1997年)

  1993年3月,八屆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國務院批準的組建電力部的指導思想是:“政企職責分開,大力簡政放權,由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加強規劃、協調、監督、服務職能;精簡機構和編制,合理配置職能,提高宏觀管理水平;實事求是,平穩過渡,合理分流富裕人員。”要求在堅持“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因網制宜”的方針指引下,下放和轉移對企業人、財、物及經營管理的職能,加強宏觀管理的職能,由于國務院批準的文件明確要求支持辦好五大電力集團,各電管局和省電力局仍維持現行體制,所以在電力工業部時期,電力工業體制沒有顯著的變化。

  電力工業部成立后,繼續保留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由電力部歸口管理。華能集團實行以電力部為主與國家計委雙重領導的體制。另外,在葛洲壩工程局的基礎上,成立了葛洲壩集團公司。

  為確保三峽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1993年1月3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同時成立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全面負責三峽工程建設和經營。1994年12月14日,三峽工程正式開工建設。

  電力工業部成立后,根據國家體改委等部門有關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于1993年9月印發了《電力行業股份制企業試點暫行規定》,規定明確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都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具備條件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到國(境)外發行股票,債券;但電網公司(指發、供電一體的電力企業)實行股份制應以公有制為主體,保證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在企業中的控股地位。1994年8月4日,山東華能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中國首家直接去美國紐約上市的大型電力企業,隨后中國有一大批發電企業在國內外上市。

  1995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我國的電力工業體制模式,一是電力行政管理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和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電力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不設立電力管制委員會。二是電力生產企業模式只有發電企業和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分開的電力企業模式。《電力法》第七條規定:“電力建設企業、電力生產企業、電網經營企業依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接受電力管理部門的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釋義》中所作的權威解釋是:“電力生產企業,又稱發電企業,是管理發電設備、生產電能的經濟組織。電網經營企業,是管理發電、供電、售電業務的電力經營綜合管理經濟組織,其中包括具體管理輸變電設備、負責經營供電和售電業務的供電企業。”

  《電力法》為2002年后實施“網、廠分開”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攻堅的十年改革

  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明確了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方向,即堅持“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方針,建立社會主義電力市場經濟體制。

  在擁有200萬職工、控制著世界第二大電力市場的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成立組建了11家公司即兩家電網、五家發電集團和四家輔業集團公司。同年12月29日在人民大會堂由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正式宣告成立。次年國家電監會掛牌成立。電監會被賦予了電力市場監管、電價改革的重任。

  然而10年即將過去,電監會卻倍感困頓。“解決問題的根源,在于理順混亂的電力管理體制,重新定位電監會職責和權利。改革不能一拖再拖,時間逾長電改的難度愈大。”“電力改革由多個部門共同承擔,電監會并非電改牽頭人。改革的阻力非常大。” 電監會一名負責人在一次峰會上如是說。

  電力體制改革小組囊括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電監會等多個機構和部門,其中價格監管、投資準入、項目審批、技術質量標準歸口發改委;電力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劃歸國資委;監督企業財務制度則以財政部為主。

  “缺少關鍵性的電力價格審批和投資準入,導致電監會監管行為約束力不足,監管權威不夠。各個部門都為自身權利考慮,在電力監管過程中常常排斥電力監管機構的介入,電力監管工作處于兩難境地。”這就是說,5號文件下達至今,電力改革步履維艱。

  十年中,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圍繞電力改革也在緩慢地行進:

  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由國家計委牽頭,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

  2002年12月,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即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國電、華電、華能、大唐和中電投。

  2003年3月,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目的是實現“政監分開”。

  2003年7月,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確定電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的指導思想、目的和原則。

  200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出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措施。

  2005年2月,頒布《電力監管條例》。

  2005年3月,國家發改委制定與《電價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三個實施辦法。

  2006年2月,“十一五”電力體制改革任務確定。改革方向仍是解決廠網分開和主輔分離、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轉變政府職能與市場監管等方面的問題。

  2007年底,國資委同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及相關部委共同制定的《電網主輔分離改革及電力設計、施工單位一體化重組方案》出臺。

  2009年7月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直購電試點工作實施細則。

  2009年10月,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確定了改革目標和原則,并提出電價改革的七個重點任務。

  2009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批復遼寧撫順鋁廠與華能伊敏電廠開展直接交易試行方案,標志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2009年10月,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三部門發布《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電能交易價格行為。

  2010年3月,電監會發布規范直購電交易試點方案報送工作的通知,規定了試點方案的報送內容、審批形式和有關要求,目的為推進和規范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加快報送和批復進度。

  2010年9月21 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就《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11年9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由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14個省(區域)電網企業所屬的勘測設計企業、電力施工企業、裝備修造企業改革重組而成了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日,由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與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15個省(區、市)勘測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修造企業重組后組建了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消息,國家電網公司將進一步剝離非核心資產。擬將旗下從事煤電業務總資產約500億元人民幣的國網能源開發公司轉讓于神華集團。

  2012年5月10號前各省舉行聽證會,公布階梯電價實施方案。6月1日正式實施。

  但是,網、廠分開后十年改革5號文件規定的任務雖然完成了發電、電網基本分開。然而最觸動“神經”的“電廠直供”卻進展緩慢,輸、配分開卻一步也未邁出,“精簡機構”越減越多,實際上是成了一句空話!

  三、堅定信心不動搖,把電力改革進行到底

  以上回顧證明電力改革是何等的艱難!它同任何改革一樣,必須付出代價:甚至是沉重的代價;要同阻礙改革的各種保守勢力斗爭,也要同各種既得利益者找各種借口抵制改革進行斗爭;要借鑒世界其他電力改革模式,但又不能照搬,要符合中國國情;要反對電力的純計劃經濟,但又不能不顧電力固有特性的“市場”經濟;要看準了就要大膽的試,大膽的改,又不能“情況不明決心大”而重蹈不成功改革的覆轍。一句話,電力改革是艱難的,我們必須攻堅克難,但是,“電力改革”在進行中也取得許多可借鑒的東西,只要堅定信心,電力改革任務終究是可以完成的。

  下一步電力改革重點是什么呢?我認為應該是以下幾個切入點:

  第一、加強國家能力建設,提高國家對壟斷公司的有效行為管理。為此應毫不手軟地削弱央企集團的行政性(明的和延伸的)壟斷權力,剝離企業的公共職能,限制公司的行為邊界等。

  國家現代化的基本趨勢,都是中央集權的國家直接面對公民,削弱中間權力。越是現代化,國家權威就無所不在。而國家公共權力的進步導致的是法制的進步,以及現代市場經濟的形成,國家履行著市場化所有方面的職能,比如美國政府的強大國家能力,其中就包括具備專業知識的人才,專門的行政部門,對行業發展的判斷能力,美國能源部職員就有3萬多人,然而它卻沒有中國的多層中間部門。

  對于政府和公共空間,把公司對社會的消極影響限制在最低范圍內,如此監管機構才不會被架空,國家職能才不會被壟斷集團所綁架,國家能力才不會被侵蝕,政策制定,產業規劃和標準制定才能真正回歸國家手中,以手中控制的各種巨大資源控制話語權,左右政策等弊端也才會從根本上得到消除。

  第二、改變現在國家層面的多頭電力管理體制。

  目前國家層面的電力管理實際上是很亂的。有國資委、電監會、國家發改委、中央組織部。如此多的管理常常是誰也說了算,誰也說了不算。造成電力企業無所適從。當然下屬企業(集團)也可以“有機可乘”)。因此亟待改變權責不清,“好事大家爭著管”、難辦的事往外開等“亂象”,明確一個統一電力管理機構,統一領導電力改革和電力市場化的改革,這成了當前最緊迫的任務。

  第三、電廠直供權應該賦予所有有條件的電廠,電網輸配分開應盡快啟動,這是打破壟斷的必然要求。有人借口“安全”而進行抵制是站不住腳的。只有引進供電競爭機制,終端電價才能實實在在地降下來。

  第四、大力推動同網、同質電能和優質電價機制的實施。打破長期以來的政府定價格局。我非常贊同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駿同志的觀點。

  第五、精簡電網和各大電力集團機構,改變人浮于事,辦事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龐大的頑疾。

  第六、把終端電價降下來,是電力改革的終極目標。現在全國居民平均電價為8.74美分/kwh,相當于人民幣0.7元/kwh;而美國平均電價不到8美分/kwh,這個數字咋看起來似乎比我國電價只高了一毛錢,但是如果我們將中國工人和美國工人的平均工資一比,就發現我們的電價高的離譜,而不是表現出的高一毛錢:美國工人2005年平均工資是40409美元,當時相當于人民幣30多萬元/年;而北京是我國居民收入最高的城市之一,也只有2萬元/年,美國是15倍于中國的收入。顯然說中國的電價比美國“低”,有“忽悠”老百姓之嫌!中電國際公司董事長李小琳也多次坦言,“電力改革的根本目標就是讓終端用戶能夠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說得明白一點:就是隨著電力事業的發展,電力改革應圍繞把電價降下來,讓最終用戶用上低電價的電這個終極目標來進行,盡管這一項是電力改革中的最難點,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非如此電力改革也就僅能是再次“作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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